美出版商組織獲得針對馬里蘭州電子書保護法的初步禁令
2022年2月16日,美國出版商協會(AAP)在美國馬里蘭州的聯邦地區法院獲得了勝利。 該法院批准了AAP關於禁止執行馬里蘭州新圖書館電子書保護法的初步禁令請求。 新法實質上要求出版商以「合理條件」向圖書館強制許可電子文學作品。 該州法律已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AAP對馬里蘭州提起訴訟,指控馬里蘭州的法律取代了美國版權法。 新法要求出版商必須:(1)為公共圖書館提供受版權保護的電子文學產品(如電子書和數位有聲讀物)的許可;(2)確保此類許可的條款公平。 新法律的目的是避免對圖書館過度收費和設置嚴苛的許可限制。
地區法院在裁決中認定,AAP滿足授予初步禁令的四個要素:(1)勝訴可能性;(2)造成不可彌補損害的可能性;(3)權益的平衡; (4)以及公眾利益。
關於第一個因素,法院表示,「很明顯,該州法律可能會成為實現版權法宗旨和目標的障礙。 “從本質上來說,該州法律要求向公眾許可其產品的出版商必須以強制執行的費率向圖書館許可同一產品,這是在干涉版權法對權利持有人”獨家分銷權”(exclusive right to distribute)的保護。
雖然新法只要求向圖書館提供”許可”,並不強制授予許可,但法院表示,”這是一個無差異的區別。 “法院作出如下解釋:
該州法律的實際影響是,出版商將被迫向圖書館提供他們的產品——無論他們是否願意——以避免面臨民事執法行動或刑事訴訟。 圖書館現在可以購買電子書和有聲讀物的許可,條件是「可允許其向圖書館使用者提供訪問數位產品的許可權」,這已經明確表達了他們接受這些許可的意圖。
關於第二個因素,法院發現AAP可以通過證明該州法律的實際效果確定其成員在沒有禁令的情況下可能會遭受的無法彌補的傷害。 在該州法律生效后,出版商有3種選擇可以避免傷害發生:(1)完全不向公眾提供其在線產品,從而規避向圖書館提供許可的要求;(2)違反該法律並拒絕向圖書館提供許可,這將導致出版商面臨民事和刑事處罰;(3)同意強制許可要求——法院稱該要求可能”通過減少在線消費者在非圖書館、商業市場對產品的需求等方式改變市場或電子書和有聲讀物”。
最後,關於權益平衡和公共利益,當政府作為對方當事人(the opposing party)時,這兩個因素需要一併考慮。 法院表示,公眾對優先於聯邦法律的州法律沒有興趣,因為這樣的法律很可能被認定為違憲。 雖然州政府辯稱保留該法律將通過擴大公眾對電子書的訪問來服務於公共利益,但法院最終認同了AAP的說法:”在該州法律生效之前,公共圖書館(包括馬里蘭公共圖書館在內)的數位借閱一直很活躍且發展良好。 據報導,2020財年,用戶通過該管道對數位材料的訪問量增長了31%。 AAP還指出,只有對版權進行保護,才能創作和傳播此類作品,而該州法律會削弱版權法在此方面的激勵作用。
最終,法院得出結論,該案件中提出的基本問題只能由國會解決:
在這個對數位媒體依賴程度日益增長的不斷發展的社會中,圖書館正處於公共服務和私人市場的交叉點,面臨著獨有的挑戰。 然而,在圖書館的關鍵職能和保護版權所有人專有權的重要性之間尋求平衡,這完全是國會的職責,而不是地區法院或州立法機構應負的責任。
智慧財產權專業人士德夫林. 哈特林(Devlin Hartline)在推特上評論這一裁決時表示,該州政府和圖書館關於”圖書館應以與消費者相同的價格獲得許可”的論點是”無稽之談”。 哈特林解釋稱:「消費者只能獲得個人使用的許可,而圖書館可以獲得向眾多用戶傳播作品的許可。 應向圖書館收取更高的費用,因為他們賺取的更多。 ”
AAP兼首席執行官瑪麗亞. 帕蘭特(Maria Pallante)是美國版權局前版權登記官,她在該裁決發佈後發表了一份聲明:”這一結果非常符合公眾利益,只有通過版權保護,書籍和其他創造性作品才能產生和傳播出去。 ”
她補充稱:「我們也感謝地區法院能夠採取果斷的行動,保護作者專有權的完整性,維護統一有效的聯邦版權法,並認識到一個充滿活力和獨立的出版業在社會中發揮的長期的重要作用。 ”
來源:公眾號中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網